提升職能部門參與政協協商工作效能的路徑思考
□ 劉云堂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人民政協實行的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效能發揮離不開職能部門的深度參與和積極作為。現實中,如何緊貼實際工作需要,系統提升職能部門在政協協商中的工作效能,已成為基層政協深化協商民主建設、助推社會治理取得實效的迫切課題。
一、深化認識,筑牢協同履職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提升職能部門參與效能,首要在深化對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和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思想認識。
對基層政協而言,提升職能部門參與政協協商工作效能,應從幾個方面強化認識、統一思想:一是引導職能部門深刻理解政協協商在匯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充分認識參與政協協商不僅是職責要求,更是提升本部門工作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的重要途徑。二是引導職能部門牢固樹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的協商理念,主動將政協視為聽取意見、改進工作、優化決策的寶貴平臺。三是明確職能部門在政協協商中不僅是信息的提供者、政策的解釋者,更是協商的平等參與主體和成果轉化落實的責任主體,強化協商意識,主動變“要我協商”為“我要協商”,將部門工作重點、難點、堵點問題納入政協協商范疇。四是積極宣傳優秀協商案例,讓職能部門切身感受到高質量政協協商對推動政策完善、破解發展難題、優化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成效,激發其重視協商、用好協商成果的內在動力。
二、健全機制,構建規范高效的運行體系
科學完備、運行順暢的機制是保障職能部門有效參與、提升協商效能的重要支撐。
筆者認為,深化職能部門參與政協協商,應在健全機制上下功夫:一是優化議題遴選,建立健全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的工作機制,議題征集充分征求職能部門意見,聚焦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確保議題與部門工作職責緊密相關。二是保障知情明政,規范職能部門向政協通報重要情況、提供必要資料的制度,探索建立常態化政情通報會、部門信息共享平臺。三是規范協商流程,制定職能部門參與政協協商活動工作規程,規范協商意見記錄、整理和反饋流程,保障協商活動的有序推進。四是強化成果轉化,明確職能部門為協商成果辦理落實的第一責任主體,建立臺賬管理、限時辦結、跟蹤督辦、效果評估、結果通報等閉環鏈條,并將重要協商成果納入黨委政府督查范圍,推動成果落地見效。
三、提升能力,鍛造善商能辦的協商本領
職能部門參與協商的質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參加人員的協商能力和專業素養。
筆者認為,一要引導職能部門將協商民主理論、政協基本知識、溝通對話技巧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重點培訓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如何清晰表達觀點、有效回應關切、理性討論問題、尋求最大公約數,提升其在協商對話中說明情況、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的能力。二要引導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持續深耕本領域政策法規和專業知識,精準把握政策制定的背景、意圖和邊界,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政策熟,確保在協商中能提供權威、專業的見解。三要鼓勵職能部門圍繞擬參與協商的議題,深入基層一線開展針對性調研,掌握第一手鮮活情況,摸清問題的癥結和群眾的真實訴求,確保協商有的放矢、建議切實可行。四要推動職能部門積極利用政協信息化平臺,實現信息快速傳遞、意見便捷征集、溝通實時在線,提升協商的效率和精準度。
四、強化激勵,激發主動作為的內生動力
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是調動職能部門積極性、保障協商效能持續提升的關鍵環節。
一是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壓實工作責任。注重通過過程跟蹤、實效評估、社會反饋等多維度綜合衡量部門參與政協協商履職效能。對部分重要協商成果的辦理落實情況,可科學納入部門年度績效考評體系,設定合理權重,強化責任傳導。政協機關同步通過專項督辦協商、組織委員視察調研、開展辦理情況“回頭看”等形式加強跟蹤監督,形成“協商、落實、反饋、改進”的管理機制。
二是完善督查通報制度,強化過程監督。督效部門應加強對職能部門參與政協協商、辦理協商成果工作的常態化督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對重視不夠、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的部門和責任人進行約談提醒,必要時予以通報批評,形成有效督促。
三是建立雙向評議機制,促進良性互動。探索建立政協組織對職能部門參與協商工作質量的評價機制,以及職能部門對政協協商活動組織水平、委員建言質量的反饋機制。評議結果可作為改進工作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推動雙向發力、共同提升。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加大對職能部門積極參與政協協商、有效轉化協商成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的宣傳力度。通過主流媒體、工作簡報、經驗交流會等多種形式,講好“協商故事”,營造尊重協商、支持協商、善用協商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工作環境,激發職能部門的榮譽感和責任感。
(作者系靈川縣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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